人力资源局部分业务放到镇
本报讯 (记者陆勇)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下放部分权力,从本月28日开始,石龙镇、塘厦镇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办理企业人才迁户等12项相关业务事项不用再跑到市局办理,就地即可解决。
根据相关公告,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已经将部分业务事项下放至石龙镇、塘厦镇办理。从6月28日起,市局办事中心及相关科室将停止受理12项已经下放给石龙镇、塘厦镇的部分业务事项。
人力资源局提醒,“石龙镇、塘厦镇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若办理相关业务事项,请直接到所在镇人力资源分局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下放部分业务事项表
1.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的设立审批
2.市内招调合同制职工备案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4.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6.企业人才迁户
7.集体劳动合同审查
8.劳动合同文本审查
9.职业介绍机构举办劳动力交流会审批
10.台港澳居民在莞就业许可
11.人事代理
12.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业务范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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